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
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290842.shtml


美國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法官判決在臉書按讚的言論不受憲法保障,美國民權團體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」(ACLU)資深律師范恩表示,如果在臉書按讚無法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立意將被嚴重限縮。
范恩透過聲明答覆本報記者詢問表示,美國最高法院已表明,任何人不論透過何種方式表達想法和意見,都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;臉書是數千萬美國人溝通的管道,如果連按讚這種小舉動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障,那麼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立意將受到嚴重限縮。
位於維吉尼亞州的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已受理「布蘭德對羅勃茲」這起官司,在全案進入審理程序前,臉書以公司名義於上周向上訴法院遞交聲明,主張臉書使用者按讚,應該受到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。
臉書在聲明中指出,以原告之一的維州漢普頓市警局前副局長卡特為例,如果他站在大街上高喊「我支持亞當斯(羅勃茲對手)參選」,他的發言毫無疑問的受到憲法保障;同樣,他在電腦前用滑鼠在臉書網頁為亞當斯按讚,受憲法保障的權益也不應被剝奪。
美國范德比爾特大學管理及社會學系教授貝瑞,則以「荒謬」來形容地方法院法官的判決。他說,如果上訴法院支持地院的判決,未來老闆將能輕易箝制員工在臉書、推特等社群網路的言論,就連個人部落格和其他網站也會受波及。
貝瑞指出,如果上訴法院駁回,應該比較符合多數人的期待;反之就會出現重大改變,至少對法律界衝擊非常大。
【2012/08/13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


全文網址: 美國篇/臉書:按讚 應受憲法保障 | 臉書按讚要小心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290842.shtml#ixzz2FYKJbUk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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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讚的fb

還記得 2011 年美國境內一間公司的員工索薩在 Facebook 上嘲笑主管工作能力而遭到解雇處份的案例嗎?現在又有個在 Facebook 上的活動所引發的職場爭議,不過這次被處份的行為是按讚,同樣在美國,維吉尼亞州一位地方官員解雇了旗下的 6 名員工,理由是因為他們按讚了政治對手的粉絲專頁,有妨礙辦公室組織和諧的可能,合理嗎?



接案的法官 Raymond Jackson 面對這起訴訟的解釋是這樣,因為按讚只是個點擊動作,還不夠充分視為等同於你用透過言語的方式表達你的個人意見,也就是說,按讚並不是言論自由的一種,不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護。

這項解釋引起了一些法律分析師的不認同,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律教授尤金.弗洛克在接受時報訪問時就說,雖然按讚只是一個點擊動作,但這個動作確實傳遞了你喜愛任何事物意見的訊息,這的確是個對他人有訊息表達意義的動作。

美國六警臉書按讚 遭上層炒魷魚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0l5UhKdWJw&noredirect=1

喜歡在臉書上按讚的民眾,在台灣或許還無須負擔法律刑責,但在美國可就不同了!美國有六名警察,因為在警長競選連任時,到另一個候選人的臉書按讚,結果連任成功的警長在事後將六人開除,六個人不滿被秋後算帳,控告警長違反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,但法官判決按讚不受憲法保障,引發爭議。

丁國琳的相關新聞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4%B8%81%E5%9C%8B%E7%90%B3%E9%81%AD%E6%81%90%E5%9A%87-%E5%88%A5%E5%AD%B8%E5%A7%93%E7%99%BD%E7%9A%84-%E9%80%A3%E6%8C%89%E8%AE%9A%E7%B6%B2%E5%8F%8B-%E8%B5%B7%E5%91%8A-024700126.html


「台灣美魔女」丁國琳愛在臉書上和網友互動,也因此在網路上有一群死忠粉絲。但人紅是非多,日前有網友在她臉書上留言,恐嚇丁國琳「多注意你女兒的安全,不要學,姓白的,我不想在(應為「再」)處理一次。」讓她憤而提告。
丁國琳12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團po文,表示有網友疑似是看了她演壞女人入戲太深,竟在她臉書留言:「對了,多注意你女兒的安全,不要學,姓白的,我不想在(應為「再」)處理一次。 」,似乎是拿白冰冰女兒白曉燕遭綁架撕票一事威脅她,還有兩名網友對這則留言按讚。
事關女兒人身安全,丁國琳為母則強,在臉書回嗆:「 你是分不清楚現實跟戲劇?!讓我的朋友們告訴你或是你自己上網查一下,上次恐嚇我的網友有什麼下場!先提醒你,這是公訴罪!無法撤告!!!」、「你按什麼讚!」並表示已經提告,還貼出3名網友的大頭貼,連按讚的都要去「說明按讚意圖 」。
丁國琳一喊告,馬上狂吸4000多個讚,紛紛要她加油,「給這些人一點顏色瞧瞧。」但也有人認為,連按個讚都出事,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。但先前也有網友因為按讚,而收到法院傳票的先例。

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Facebook「讚」不「讚」That is a question

高中生阿明是個臉書FaceBook的重度使用者,平日閒來無事就喜歡掛在臉書上 關心朋友們的動態並對其中有興趣的動態做出回應。而阿明有個好朋友青樹, 是個衝動且富有正義感的人,有天青樹懷疑班上同學月花似乎在超商買的時候 偷偷偷了東西,於是就將這件事情貼上臉書的動態,指名道姓的直指月花偷東 西。愛用臉書的阿明看到這則朋友發的動態,二話不說就按了讚,而這則動態 在不久之後就被月花看到了,月花認為自己並沒有偷東西,對於青樹的言論以 及按讚的阿明非常的不滿,誓言要他們付出代價,於是一狀告上了法院..。 2. 你覺得阿明的行為正確嗎?你認為阿明是否有罪呢(請盡量提出你的假設, 依照你的假設進行之後的論述)